(《人民法院報》2021年7月2日第5版 學習強國 2021年7月28日轉載)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在全黨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導全黨以史為鏡、以史明志,了解歷史才能看得遠,理解歷史才能走得遠。我國法治的建設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歷經磨煉、與時俱進。中國古代有著歷史悠久的文明典章,完善發達的制度設計,燦若星河的法治傳統,并且我們黨也歷來重視法治建設,了解黨團結帶領人民為中華民族作出的偉大貢獻和根本成就,有助于認清當代中國所處的歷史方位,增強歷史自覺。
回望祖先們走過的歷程、留下的創造、揮灑的情感、堅守的風骨,更能讓我們體認中華民族究竟曾為世界法治文明貢獻過什么,中國的法治建設是如何貫通過去的苦難輝煌、體現今朝的日新月異、描畫未來的光輝前景。開創中國法治建設的新局面,既需要我們不忘來處的既往,又要我們不畏前路的開來,習近平法治思想因此應運而生。習近平法治思想凝聚著中國共產黨人在法治建設長期探索中形成的經驗積累和智慧結晶,標志著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高度,開辟了21世紀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和實踐的新境界。
“法者,始之端也”,國家治理的開端在法律,根本在法律,途徑也自法律始。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縱觀我國歷史,國家強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而國家的傾頹與法律的缺位同樣密不可分。春秋戰國時期,秦國依靠法令嚴明,從“六國卑秦”的邊緣小國,一躍成為“虎狼之國”,促使秦始皇統一六國,成就千秋霸業;漢初高祖與百姓“約法三章”到文景時期改革肉刑,再到武帝時期形成的“漢律六十篇”,法的發展為漢家天下的穩固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隋唐以降,帝王勵精圖治,中興盛世,一部《唐律疏議》震爍古今,不僅成為大一統國家治理的基石,也奠定了后世中華法系不朽的根基。與之相反,秦末專任酷吏、妄加刑戮、苛法暴政招致二世而亡;隋末憲章遐棄、殺戮隨心、刑罰無度、遂至于亡。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證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什么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時候就國泰民安;什么時候忽視法治、法紀松弛,什么時候就國亂民怨。
自古以來,我國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積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華法系產生于秦朝,隋唐時期日臻完善,清末以后中華法系的影響日漸衰微。與其他法系不同,中華法系是在我國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顯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力和中華法律文明的深厚底蘊。中華法系凝聚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優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們傳承。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只有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夯實法治基礎。
我們有我們的歷史文化傳統,也有我們自己長期積累的經驗和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汲取了我國出禮入刑、隆禮重法的治國策略,民為邦本、本固邦寧的民本理念,天下無訟、以和為貴的價值追求,德主刑輔、明德慎罰的慎刑思想,援法斷罪、罰當其罪的平等觀念,保護鰥寡孤獨、老幼婦殘的恤刑原則等思想精華,為法治中國的建設提供歷史借鑒,在今天依舊熠熠生輝。
出禮入刑、隆禮重法的治國策略
古代先民早在西周時期,便確立了“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禮則入刑”的治國之策。到兩漢時期的“德主刑輔”主張,再到隋唐時期的“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明朝的“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中國古代一直強調“為政以德、明德教化”的治理之道和“引禮入法、禮法合一”的立法精神?!靶獭奔础胺ā?,“禮”即“德”,二者互相聯系,綜合為治,均為國家治理所必須,但是德禮重在通過感化教育的方式,勸民以禮、導民向善,刑罰主要通過懲處犯罪的方式,禁暴止奸、彰顯善惡,這是中國古代經國家、定社稷的基本國策,有利于政權的長期穩定。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刑法賦予安邦定國的手段,道德造就縱橫千年的信仰。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長久浸潤下,我國提倡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里的“德”即道德,是我們代代相傳、賡續不絕的文化底蘊與根基,內含家國情懷、孝悌忠信、勸善止惡、修齊治平、禮義廉恥等道德操守,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意義。治理國家與社會,必須一手抓德治、一手抓法治,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用法律規范行為,用道德緩和矛盾,將道德的教化功能與法律的強制作用結合起來,維護社會的穩定,用良法善治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民為邦本、本固邦寧的民本思想
在古代,“民本”一詞最早見于《尚書》中“民為邦本,本固邦寧”之語。將國家的治理、君主的權威與民心聯系在一起,民心的走向關乎社稷的存亡。儒家提倡統治者以人為中心,施行“仁政”,重視人的價值和尊嚴,認為統治者只有愛民、信民、尊民、惠民、保民、護民,才能實現政權穩固、國運昌隆的目的。這一思想發軔于神權天道觀動搖之際,在春秋戰國時期逐步發展為“民貴君輕、政在養民”的“民本”思想,深入探討了人的社會價值,后經過不斷完善和發展,初步形成了維護人的生命與尊嚴的法律原則,成為君主鞏固統治的重要手段。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習近平總書記在黨史學習教育動員大會上的講話飽含深情、意蘊深刻?!巴裥亩鲋蔚馈?,人心向背關系著黨的生死存亡,也與我國法治建設的成敗休戚與共。以人民為中心是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題中應有之義,今年是民法典元年,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正式進入了民法典時代,民法典立足中國實踐,彰顯中國特色?;貞嗣袢罕姷钠惹行枨?、貼近真實的社會生活、緊扣時代變化的需要、引領新的社會道德風尚,凝聚人民最廣泛的共識,反映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構建起更為規范有效的權利保障機制,極大地增進民生福祉。
天下無訟、以和為貴的價值追求
在中國古代一直秉持以和為貴、親仁善鄰的價值取向。宗法等級社會中,不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官府還是民間,上至明堂天子、朝廷大員,下至斗米小官、親族鄰里,中國社會一直強調嚴律己、明教化、知進退、息訟端、促和諧。在處理民間的糾紛時,更強調調處息訟,以此來穩定統治秩序;同時訴訟的繁簡也是地方官吏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所以州縣官吏處理民間細故時都注意貫徹“調處息訟”的原則,調處為先,合理、合情、合法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大力弘揚承載著新中國紅色司法文化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傳承中華優秀法律文化傳統,培育紅色文化、紅色基因,在辦案過程中了解群眾的需求,注重調解審判結合、情理法結合,維護實質的公平正義,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安全感,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德主刑輔、明德慎罰的慎刑思想
在西周時,我國就已經確立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統治階級強調要寬省刑罰、謹慎用刑,不能草菅人命。慎用死刑,防止濫殺,提倡慎殺、少殺,從而形成了一系列寬仁慎刑、愛惜民命的法律傳統。如在法律中逐步廢除肉刑,限制刑訊,控制死刑的決定權,司法實踐中實施三復奏、五復奏的死刑復核制度,踐行“則天行刑、順天行赦”的赦免制度,保障定期錄囚的會官審錄制度,完善處理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與審判制度,明晰告訴程序、確定審級制度、明確證據適用、強調死刑復奏、糾正冤假錯案等等,無不是這一法律傳統內核的體現。
今天,刑法當中的謙抑性原則與我國古代的慎刑思想在價值追求上是一致的,都強調慎用刑罰、保障人權。例如在實體法中,嚴格設定死刑的適用條件;在審理程序上,死刑案件由中院審理,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規定了國家救濟,切實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對于冤假錯案,實行國家賠償等等。在程序法中,也規定了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司法人員回避制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等一系列嚴格的程序,寬嚴相濟、公道仁恕,實現司法公正。
援法斷罪、罰當其罪的平等觀念
雖然在我國古代,一直強調的是尊卑有分,但是也不乏對法不阿貴、繩不撓曲的價值追求。早在夏朝時期就有了“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刑法原則,認為罪疑惟輕,這可以看作是中國古代罪刑法定原則的濫觴;秦朝時也倡導“皆有法式”,用法律規范行為;在唐朝時,審理案件更強調要依律令做出判決;清朝時,確立了有限的罪刑法定原則,也就是限制官吏在審理案件時比附的權限。從中國法律發展的傳統來看,援法斷罪歷史悠久,展現出對公平、正義、平等的向往,但是在封建王權專制壓抑的背景下,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皇帝擅權和比附斷案的局面,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壞了法制的發展。
所以,在現代刑法適用中要徹底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原則,讓古代的平等觀念真正扎根于今天中國法治建設之中。司法實踐中適用“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即只有法律能確定人是否犯罪,犯罪后以何種方式進行處罰,疑罪從無,禁止類推,保障人的基本權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保護鰥寡孤獨、老幼婦殘的恤刑原則
西周時,就已經確立了“三赦”制度,即對幼弱、老旄、蠢愚三類人的犯罪行為,可以從輕處罰甚至赦免;西漢時期,將“矜老恤幼”原則正式納入律典,對于婦女、老人和孩童,監禁時免于佩戴刑具,除特殊的犯罪和誣告及殺傷罪外,符合年齡規定的老幼犯一般都可以免刑;南北朝時期又規定,對于家中老者無人贍養的罪犯,暫緩執行刑罰,允許存留養親;唐律規定對于廢疾、篤疾者一律可以收贖等等。由此可見,中國古代對于老弱婦孺的優待是一以貫之的,反映了中華民族自古以來慎恤悲憫、憐惜老幼的惻隱之心,展現了國家治理的仁德和刑法中的人道主義原則。這些精神蘊藉于中華民族的血脈之中,千年不絕。
刑法當中對婦女、老人、未成年人適用特別處罰的規定與我國古代的恤刑原則是一脈相承的。對于懷孕的婦女、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審判時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對于殘疾人犯罪,從輕、減輕處罰;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進行特別保護和審理,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彰顯了國家的人文關懷。
“周雖舊邦,其命維新”,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承接漢唐盛世輝煌留下的治國之道,涵蓋宋明興旺繁榮延伸的富民之義,是祖先偉大的創造,是民族精神的延續,更是華夏兒女的信仰,在今天依然弦歌不輟、薪火相傳。其中傳遞的信息和能量有助于我們今天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進行創新性的發展,新的時代也將賦予其全新的價值與內涵,再現大國之風范,創造出法治文明的新高度!
(本文系陜西省“三秦學者”創新團隊支持計劃“西北政法大學基層社會法律治理研究團隊”成果)
(作者分別系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研究生)